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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24-10-29 18:03| 范文参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公司高层管理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
  (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
  (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 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职数和任期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的中层干部应做到职责清晰,各负其责。设为法人组织的子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及高层管理成员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运行。
  第九条 根据部门的业务覆盖面和分公司、子公司等二级单位的规模差异,为确保公司管控主体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和从严控制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职数。
  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经理、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经营和生产副总经理各1人。
  公司总部、分公司各部门可设经理(主任)1人,副经理(副主任)或经理助理1~2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可设经理1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配备时原则上不得突破职数,也可根据单位的规模减少领导人员职数。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条件具备的可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
  (一)公司管理、聘任的管理层每届任期三年;正职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副职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根据党委换届与中层以上干部换届相协调的原则,按照每届任期三年进行党委换届;
  (三)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连续两个任期的应进行交流或者换岗;在年度或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四)因人才缺乏或确因工作需要,经公示可以延长任职期限;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 选拔中层干部,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对于公司稀少岗位人员,可加大竞争性选拔的力度,推行运用市场人才机制吸引和选聘高层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任用中层干部,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三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总部部门正副职、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分公司部门正副职实行聘任制;
  (二)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
  (三)各单位党委负责人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
  (四)全资子公司高层管理成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组织考察后,向其董事会推荐,其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向公司备案。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实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 选聘原则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的聘任/解聘经组织考核,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任职文件;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批准签发任职文件。
  (二)公司总部正副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和分公司部门正副职以及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正副职的选用,根据职数配备及任职资格要求,实行民主推荐、竞聘上岗、高层管理提名等方式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或高层管理提名)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或高层管理提名)→沟通酝酿→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形成考察报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予以任职→任职谈话
  (二)民主推荐(或高层管理提名)选拔任用程序说明:
  1.民主推荐。干部换届按照岗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公司成立考核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
  2.沟通酝酿。主要领导在班子内部进行个别沟通酝酿,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领导酝酿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采取广泛谈话了解情况、查阅考察对象年度考核资料及必要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5.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采取多维度、宽范围,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6.形成考察报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沟通考察情况,以及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考察廉洁自律情况和评价后,形成考察报告。
  7.讨论决定。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8.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予以任职。公示期满,公司党政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10.任职谈话。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十六条 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
  (一)公布竞聘方案→竞聘人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召开竞聘大会→竞聘演讲答辩→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聘用任职→任职谈话
  (二)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说明:
  1.公布竞聘方案。公司制定竞聘方案,方案中包括竞聘规则、竞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竞聘组织机构以及竞聘程序等,并予以公布。
  2.竞聘人员申请报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到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申请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上报公司。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需向本人当面说明原因反馈意见。
  4.组织召开竞聘大会。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通知符合竞聘条件的竞聘者准备书面的竞聘报告;组织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竞聘人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召开竞聘大会。
  5.竞聘演讲答辩。由竞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作演讲报告;竞聘人员演讲后,竞聘考核人员针对竞聘人员所竞聘职位的特点和竞聘演讲内容提出二个或以上的问题,由竞聘者现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6.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者答辩后,由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对竞聘者竞聘演讲答辩进行打分。
  7.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竞聘工作办公室对竞聘人员竞聘答辩得分进行统计,计算竞聘者的最后得分。
  8.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竞聘工作办公室对竞聘、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打分以及演讲答辩得分统计等情况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
  9.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竞聘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竞聘考核报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确定拟聘人选决策意见。
  10.任前公示。将拟聘人选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意见反映,竞聘工作办公室将如实反馈至公司纪委,由公司纪委牵头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研究讨论,对情况属实且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将及时取消聘用资格。
  11.聘用任职。公示期满,公司党政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12.任职谈话。对聘任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社会招聘中层干部的程序和办法,详见《招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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