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更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聚焦治理有效的目标,努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一方平安稳定,努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要坚持依法办事。现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参政意识越来越强,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乱法,就很有可能好心办坏事,最终导致上级不满意,群众也不买账。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崇法律,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深入学习一些基层最急需最有用的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村级治理,切实做到办事情依法、解问题用法、化矛盾靠法。同时,我们要廉洁奉公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业奉献,廉洁自律,绝不能搞歪门邪道,借公务之名,图一己之私,假公济私,办事不公,不讲政策原则,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中饱私囊。 二要坚持公道办事。群众评价干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干部能不能出以公心、公平待人、公道办事。如果我们能够秉公处事,办事就会十分简单顺利,群众也服气;如果私心作祟、优亲厚友、公私不分,不仅办不好事情,群众也不会买你的账。有些事情虽然旁人看来不大,但是对某一户、某个农民来说,却是贴心连肉的大事。因此,我们处理任何事情,都必须公正、公道、公平,一视同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特别是在低保评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上,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处理问题时要一碗水端平,不优亲厚友,更不能嫌贫爱富帮着大个子摘矮子的桃,尤其不可以借着“亲戚伙子”的力量搞宗族派性。 三要坚持民主办事。能不能带动全村发展,很多时候并不是看我们自己的本事有多大多全,而是要看我们能不能把一班人的经验和智慧凝聚起来,把各种分散意见中的真知灼见提炼概括出来。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村党组织议事决事,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解决问题、处理矛盾时分清是非、公正裁决,开展工作时依法依规办事,建立健全村民监督议事会,切实做到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不搞“一言堂”和“暗箱操作”,确保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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