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为了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促进XX(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合资公司参照执行。 2 基本原则 2.1 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确保公司的正确发展方向。 2.2 集体决策。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 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监管规定等要求,遵守上级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2.4 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3.1 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党章》《公司法》等党内规章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化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有关重大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计划、体制机制、机构调整、经营管理、资产处置、产权转让、人才队伍建设、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以及用工模式、用工形式重大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关公司全局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风险、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涉及合资企业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对于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选拔、任免、解聘和重要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及人选建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建议;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整和重要奖惩;公司中层职务名称、职数设置事项;公司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事项;公司向直接管理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的人员任免事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和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加油(气)站、油库、土地规范化、车辆与仪器购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等重大项目;合资合作项目、信息项目实施建设、业务外包、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3.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规定授权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预算外资本性支出、预算外费用性支出;捐赠、资助、赞助等营业外支出;对外筹融资业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外借款、担保业务;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4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 4.1 党委 4.1.1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据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4.1.2 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及公司党委会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4.1.3 党委议事与决策的主要方式是党委会。党委会工作职责、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党委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2 董事会 4.2.1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4.2.2 董事会应当以维护出资人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宗旨,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代表出资人行使职权,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4.2.3 为提高公司日常决策效率,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将一定范围内的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4.3 股东大会 4.3.1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4.3.2 股东大会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3.3 股东大会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审议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 “三重一大”事项与权限分配 5.1 为清晰界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各决策主体的权限,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决策主体的职责,公司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权限分配予以明确。备查《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权限分配表》[本文略,内审网注] 5.2 “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决策主体权限,由党委会最终决策的事项为“决定”,需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为“审议”,由党委会履行前置程序的为“前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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