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X区深化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提高人岗匹配度,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建立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行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不包括员工主动离职、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到龄退休以及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等情况。 第三条实施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推进,坚持有为有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 第二章 岗位退出路径 第四条集团主要通过岗位职考核、合同期约考核及员工违规违纪处理3种路径实施末位调整及不胜任岗位退出 第五条岗位履职考核退出。围绕岗位职责及重点工作事项开展月度业绩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原则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采取末位调整或不胜任退出措施: 1.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5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部门排名末位(超过3人的较大部门适用); 2.年度内累计2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0.8及以下情况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在部门排名末位的; 4.其他认为应该岗位调整或退出的情形。 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原则上应进行在岗培训,期限一般1-3个月,期间继续承担原岗位工作,并对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或直接对其进行调岗,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岗位履职考核退出须同步做好以下资料整理存档:绩效考核表及绩效面谈表等岗位考核相关资料、岗位职责及考核要求签收记录、业务培训记录及培训后考核资料、员工调岗通知书及调岗后考核资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第六条劳动合同考核退出。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达到其他不予续签情形的,应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实施劳动合同考核退出须同步做好以下资料整理存档:试用期考核资料、岗位录用标准及岗位职责签收记录、劳动合同续签征询意见书、劳动合同期满考核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第七条违规违纪退出。员工违反集团规章制度视情节程度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岗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分,并同步做好以下资料整理存档:员工违规违纪个人说明材料及事实调查材料、员工处理决定签收材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员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实施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可结合员工考核结果及日常工作表现同步给予降级、降薪、扣发绩效薪酬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之前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其中因员工不胜任或违规违纪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通知员工前按相关程序征求集团工会意见。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集团部门员工岗位履职考核退出由集团各部门每年定期集中提出岗位退出人选,集团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符合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情况人员提出岗位退出建议方案,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审批。 第十条子公司员工岗位履职考核退出应提前征求集团人力资源部、监察设计部意见并经子公司内部会议研究后,提交集团审批。 第十一条因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及违规违纪岗位退出的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流程办理。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集团将员工末位调整及不胜任退出落实情况作为子公司年度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规范性和进度进行核查;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要严格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履职考核及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岗位调整、退出标准,结果须拉开差距,并做好绩效考核沟通面谈。 第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员工手册并发至员工本人签收;完善岗位管理体系,制作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宣贯培训并确认签收;完善岗位技能培训体系,对岗位不胜任员工,及时、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提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员工进行岗位退出,必须证据确、材料完备员工如对处理有异议,可于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团监察审计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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