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2025年X月X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本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的下列资产: l土地、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 l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农田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 l集体资金、债权、股权等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 l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l其他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集体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l坚持集体所有,维护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 l坚持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l坚持节约高效,合理利用集体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l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l审议和批准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l决定集体资产的重大处置事项,如发包、租赁、出售、抵押等; l听取和审议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l选举和罢免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监督机构成员; l其他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机构)是集体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执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决议; 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运营和维护; 编制集体资产管理年度预算和决算; 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接受村民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是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l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l监督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维护情况; l监督集体资产的财务收支情况; l对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l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内容 第七条 土地管理 l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l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为。 l对未发包的集体土地,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l加强对集体土地的日常巡查和监管,防止乱占滥用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l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购置日期、使用状况等信息。 l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l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l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九条 资金管理 l实行集体资金集中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l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多人联签。 l定期公开财务账目,接受村民监督。 l加强对集体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 对外投资管理 l对外投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l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投资对象。 l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监管。 l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投资收益和风险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 l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出售、抵押等行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l合同内容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l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 l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向村民公开以下信息: l集体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 l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维护情况; l集体资产的财务收支情况; l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l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审计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上级部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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