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警标准 1. 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 2. 社会影响程度和师生关注度。 3. 舆情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4. 舆情处置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第四章 舆情分类与处置流程 第七条 舆情分类 (一)教学类舆情:教学质量、教师师德师风、教学管理、考试招生等。 (二)管理类舆情:收费、后勤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三)安全类舆情:校园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等。 (四)其他类舆情:师生矛盾、家校纠纷、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事件等。 第八条 处置流程 (一)发现与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或接到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研判与预案:办公室根据舆情信息进行初步研判,并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 (三)应对与处置:根据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四)效果评估与总结:处置结束后,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预案。 第五章 舆情应对措施 第九条 信息发布 (一)发布原则: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二)发布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 第十条 沟通协调 (一)内部沟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外部沟通:与媒体、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保持良好沟通。 第六章 舆情应对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 (一)时效要求: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设置不同的响应时间。 (二)处置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好舆情跟踪和回访。 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 (一)隐瞒、缓报、谎报重要舆情信息。 (二)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授权的信息。 (三)恶意删帖、控评等不当行为。 (四)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实言论。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追究情形: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等。 第十四条 处理方式: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队伍建设:加强舆情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保障舆情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十七条 技术支持: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软件系统。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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