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二)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年终考核。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可将各项考核内容细化为具体指标,并设置相应的分值和扣分标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表彰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在相关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约谈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党政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考核纪律。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XX单位/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评分标准) (以下为附件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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