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抓好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准确把握《办法》内涵要义 《办法》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目的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突出党性原则。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办法》明确指出,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理。这是落实党章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体现。对这些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转化,既体现了组织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党员的关爱。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与关怀。 第二,突出问题导向。《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当前不合格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防止大而化之、浮在面上。要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第三,突出效果导向。《办法)》明确规定,对经过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这是贯彻党章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严肃的问责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要把抓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同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的过程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 二、认真贯彻《办法》基本精神 《办法》共x章x条,对不合格党员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组织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基本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二,从严从实找出处置对象。各级党组织要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韧劲儿做好组织处置工作,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指出问题的指出问题,该诫勉的诫勉,该作出组织处理的作出组织处理。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从严从实进行组织处置。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范围、降低或者提高标准。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予以劝退或者除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党员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组织处置工作的公信度和精准度。 第四,从严从实抓好工作衔接。要把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与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紧密结合起来,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通知》,对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要压实责任,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领导谋划和统筹协调;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处置工作;纪检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政法机关要依法稳妥处置;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自身问题整改和所在党支部组织处置工作;领导班子内部出现问题的,应当先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共识后再作出组织处理决定。 第二,要严格把关,精准处置。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不能搞“一刀切”。对那些经过教育能够转化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给予帮助改正;对那些缺乏党性修养甚至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合格党员要严肃严肃处理;对那些严重违纪违法且手段恶劣、性质极其严重的不合格党员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并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处理。要坚持客观公正地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和评判认定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本人陈述、征求他人意见、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要严格履行民主评议程序和公示公开制度;要完善函询说明情况材料抽查核实机制;要健全谈话诫勉制度;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探索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回望检视”活动等做法;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事迹并及时推广宣传激励;要及时总结梳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固化提升。 第三,要提升能力,善于履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办法)》纳入培训内容;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和讨论;各级党务工作者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理解和掌握运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全社会都要大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同志们,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办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内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两项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它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而有效的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办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和严格监督,确保每一位党员都能深刻理解并自觉遵守这些法规,从而推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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