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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详解

2024-2-24 19:44| 范文参考网

  民主评议党员是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的一项从严治党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组织考评、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等次),与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5-10名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二、时间安排
  每年1次,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党支部为单位,由党委统一组织实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
  (3)是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4)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5)是否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6)是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和善于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7)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
  四、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五、民主评议党员流程详解
  1、评议前准备
  ①认真准备。各支部要制定具体计划,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要事先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及时通知外出党员返回参加评议。
  ②学习动员。认真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坚持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的先进性教育。
  ③自我总结。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形成个人书面自我评价材料,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大会评议
  ①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
  ②个人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自评材料。
  ③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做好评议记录。
  ④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平时表现、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⑤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委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议提出要求。
  ⑥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党内和党外两个层面进行,下发《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参加,对每位评议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党员等次的重要依据。
  3、评议后工作
  ①组织评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出现不合格等次报公司党委,等待公司党委批复后再作处理),及时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将党员评议结果向党员反馈,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②党委审查。党委要对各单位支部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对评议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审查,并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查处。
  ③成果运用。要充分运用民主评议党员的成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上级党组织在表彰优秀党员、提职提级、培训深造、推优评先、劳务派遣转正等,应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并进行帮助教育改正。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认定为合格,宣布结束限期改正;重新认定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划为不合格等次。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依照组织程序严肃处置。
  4、处置不合格党员
  ①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
  A.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
  B.劝其退党。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
  C.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弄清情况后按程序予以除名;对劝其退党而本人坚持不退的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予以除名。
  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般程序:
  A.调查核实。党支部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材料,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各单位党委派人参加调查核实工作。党支部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反馈,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接受谈话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B.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所在单位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所在单位党委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C.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初步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并允许申辩,若拒绝参加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仍可作出处理决定。
  D.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所在单位党委提出审批意见,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被处置党员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回复。对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应当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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