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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2025-2-24 19:42| 范文参考网

  一、基本案情
  “我悔恨自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组织不敬畏、不信任、不感恩,违反党纪国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审查调查期间,**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余**用了6个“悔恨”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了深刻剖析。2020年11月,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案例剖析
  01.党性缺失,在私欲中迷失自我
  1989年,余**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一县之长。作为一方父母官,余**也曾心系百姓,走基层察民情,为民谋福利,对于老板们送来的好处费也都一一谢绝,并且严厉批评对方。“我第一次给他钱的时候,他把我的钱直接扔在大街上,撒得满街都是。”与余**接触频繁的老板覃某这样描述第一次送钱时的场景。如果能像一开始这样坚守底线,余**本可能有更精彩的人生后半程。然而,随着岗位的变化、职位的升迁、条件的改善,他也在私欲中迷失了自我,把出彩人生走成出局人生。2012年,覃某提出将获利工程款以入股砖厂的方式给予余**相应的股份,以此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余**没有拒绝,在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02.“亲”“清”不分,官商勾结甘被“围猎”
  “亲”“清”是党对新形势下政商关系的明确要求,“亲”“清”不分必然会导致被“围猎”。作为一县之长,余**掌握着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审批等重要权力。在“三重一大”决策上,余**规避应有的审核环节,利用手中权力与不法商人勾结、搞权钱交易,使相关规定制度变成了“稻草人”。2016年,余**主动提出让覃某承揽**县某段公路项目。事后,覃某将此项目转让获得的转让费1200万元与余**一人一半利益均沾。2019年,林某提出想承建**县某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余**亲自组织饭局,当着林某的面交代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林某如愿后奉上300万元以示感谢……在担任**县县长的4年多时间里,余**共收受工程老板的1300多万元,均是通过插手工程项目安排、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来实现。从第一次破纪破法起至2019年11月被立案审查调查的9年时间里,余**甘被金钱俘虏被老板“围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余**依然不知敬畏不知止,其受贿所得的1400多万元中,超过95%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甚至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前两个月,还收受了300万元,一步一步地把自己推向深渊。
  03.处心积虑,执迷不悟坠落深渊
  余**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后,以权力换利益,明知“糖衣炮弹”有毒,却照吞不误。为了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以此达到其既能经商盈利,又不赤裸裸地从有关老板处拿钱的双重目的,余**更是自作聪明以妻子名义与老乡余某等人合伙投资**新区一木材加工厂,开启了既当领导干部,又当企业老板的两面人生。此后,余**将受贿钱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企业,漂白后再冠冕堂皇地据为己有。在担任**县县长期间,余**将收受有关老板的570万元直接投入到经商办企业之中,涉猎矿山开发、食品加工等行业和领域。为掩盖自己政商骈体,以投资为幌子变相受贿的伎俩,余**签订虚假的借款、投资协议,与他人串供,形成貌似合法的经济往来关系掩盖受贿行为,以此对抗组织审查。直至被留置后,余**仍主观认为自己设置的“防火墙”足够坚实,自己的所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容易暴露,心存侥幸,负隅顽抗,亲手将自己送上不归路。
来自: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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