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对二十年一次的火炸药收储轮换“116”专项、十年一次的全国政策性XX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广大干部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在“116”专项任务中,许多同志冒着严寒、顶着酷暑,不怕疲劳、坚持作业。不少XX局“一把手”亲力亲为、以上率下,始终奋战在作业一线,沉下身子抓落实;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实地“踩点、跑线、掐表”,加强现场督促指导,实现了20多年来最大规模的火炸药出入库万无一失,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在大清查工作中,许多同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原则、敢唱黑脸,严格落实方案预案,严格执行计划指令,严格执法监督管理,高质量完成大清查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交了一本明白账。 (三)面对脱贫攻坚重要政治任务,广大干部全员行动、上下联动,援派干部真情融入、履职尽责。援疆援藏和支援革命老区干部,舍小家顾大家,积极主动作为,全身心投入地方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1名援藏干部主动提出延长3年,1名援疆干部作为副职分管了新疆XX局机关半数以上处室和直属单位,各方面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为确保扶贫工作成效,我们派出7名干部,分别安排到县、镇、村。这些同志按照XX党组“带着感情去扶贫、带着责任做好事、带着成果回机关”的要求,咬定目标不放松,克服各方面困难,在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和扶志扶智方面,不断创新方式,取得丰硕成果,XX扶贫工作成效被评为优秀等次,对口支援的安徽阜南成功脱贫摘帽。这些干部,有的晒黑了,有的变瘦了,同时对基层群众的感情更深了,做好群众工作、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增强了。XX党组对这些同志十分关心,在这期间,2名援藏援疆干部、4名扶贫支援干部分别提拔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 四、有关意见建议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除机关司局外,直属事业单位、XX局领导班子都还存在结构不优、交流不畅等问题,年龄、来源和专业结构亟需进一步优化,整体能力与改革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基层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已超过52岁,45岁以下的仅有17人;1097名正科级干部平均年龄达48.6岁,优秀年轻干部资源的匮乏,给基层处领导班子的选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下步,我们将按照纲要精神,继续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同时也恳请中组部、四局继续关心支持我们。借此机会,提几点建议: (一)关于干部交流问题。局机关层面,XX机关仅有2名督查专员为正厅级,外部门正厅级干部交流到XX,大概率情况下只能高职低配;XX的司长交流到正部级单位或地方省市,均按副厅级对待,只能按副厅级职务安排;甚至一些部委及地方的正处长不愿提拔交流到XX任副司长,认为虽是副司长但仍为正处级,实际上等于未提拔。时间长了以后,我们的干部交流难度就比较大。XX局层面,多年来,受XX系统管理体制影响,XX局与地方干部、其他系统之间,缺乏交流渠道,基本以本系统内部交流为主。机构改革后,我们积极拓宽视野,从地方引进了11名优秀局处级干部,运行一段时间以来,各方面反映都很好。但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特别是我们的干部输出交流到地方或其他系统的机会更少。为此,我们建议:一是,拉平副部级单位内设机构与正部级单位内设机构职务层次;二是,明确各省委组织部门在考虑干部交流方案时,把中央国家机关在地方的垂直管理单位都纳进去。 (二)关于收入差距问题。2011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二级管理京外中央国家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京外中央国家单位不得向职工普遍发放奖金,不参加地方政府目标、绩效等考核。受此影响,我们的XX局公务员不能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比地方公务员大约少收入1-6个月全月工资。比如,我们了解到,XX省XX局局长(正厅级),年收入大概在40万左右,而我们的XXXX局局长(正厅级),年收入大概在25万左右,差距还是比较大。这样一来,中央驻地方单位工资收入低于地方,又无法享受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干部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受此影响,我们在招录人员时,报考XX局人员都比较少。我们建议,从中央层面统筹解决这个问题。 (三)关于干部双重管理问题。按规定,XX局领导班子,实行以XX为主与省区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够顺畅的地方,比如:在管理范围上,各省区市一般将XX局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协管范围,但个别地方仅将XX局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协管范围,未纳入协管范围的干部无法解决户口、社保等问题。在干部任免征求意见过程中,存在因协管方与协管干部日常管理、交流较少,对其工作表现、综合情况等了解不够,征求意见的全面性、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协同配合上,主协管双方主要在干部选任、考核等方面有一定的互动,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学习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缺乏制度安排,没有建立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存在“协而少管”的情况。在教育培训、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以主管方监督管理为主,协管部门对协管干部基本“协而不管”的情况。为此,我们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协管双方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干部管理的基本情况,围绕班子建设、任免管理、调动交流、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协商会商。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选拔任用、优秀干部推荐、考核奖惩等方面,完善主协管双方信息互通机制,主协管方均可向对方推荐优秀干部,并明确使用的比例。 (四)关于隐形台阶问题。XX是副部级单位。局机关的副司长实际为正处级,司长为副厅级,与正部级单位相比,差一个职务层次。目前,XX机关33名正副司长领导职数中,10名正司长职数均为副厅级,其余的23名副司长职数为正处级。而按规定,副部级单位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要以职务层次而不是级别把握,即:XX是“正处—副司长(正处级)—司长(副厅级)”,正部级单位是“正处—副司长(副厅级)—司长(正厅级)”。这样下来,我们局里的干部,从正处提拔到副厅实际上要走两次提拔程序,至少需要5年;而正部级单位的正处长提拔到副厅,只需要提拔1次,任正处满3年即符合基本条件。我们感到,这无形当中,在干部成长中增加了一个台阶。去年实施的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中央已经在职级层面,将副部级单位以前的巡视员(副厅级)、副巡视员(正处级)等政策作出了调整,与正部级单位的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统一对应一个级别、一个待遇。运行半年来,XX广大干部非常拥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激发。我们感到,下一步,如果将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层级也提升到对等级别,效果一定会更好。为此,我们建议:副部级国家局内设司局与正部级单位内设司局保持一致,均按正厅级配备干部。 (五)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主要是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比如,部分离异同志反映,不完全掌握子女名下房产、股票、基金、保险等情况,前妻也不愿意提供准确信息,所以填报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有所出入。建议:从中组部层面,对此类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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